我要捐款
家扶認養捐款

✳️普門家扶普恩戶服務對象

➡️普門家扶普恩戶子弟以二十二歲以下( 就學中 ),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子弟之正當需要,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
1.父母雙亡。

2.父母之一方死亡,或因離婚不負撫養兒女之責任,或殘障無謀生能力者。

3.父母雙存,而存在之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
(1)患有精神病,無法正常生活者。

(2)殘障無工作能力者。

(3)判刑在獄,尚在服刑中者。

(4)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。

以上各項,均需經本會派員訪視屬實,始為辦理家扶子弟認養服務手續。


✳️普門家扶普恩戶申請方式

 1.認養

      認養普兒,認養金每月500元以上自由簽認,普門全數轉發給普兒家庭作生活費。申請認養者:請來電登記申請單,或索取申請單。如有個案服務人員即將普恩戶家庭概況,記載於「認養簽認證」中,寄給申請者簽認,簽認後始繳交認養金。

2.助養

      每月認捐500元以上,捐款沒有特定照顧對象,係作為普兒認養人遺忘或中斷繳交認養金,普門代墊款之經費。捐施者請註明助養金。

捐款項目: 家扶認養捐款
捐款方式:
捐款金額:
自行輸入金額::
本線上刷卡機符合最高標準256位元加密機制標準,不會在網站上留下使用者的信用卡卡號,請安心使用!

捐款收據
收據開立方式*
收據抬頭*
收據開立方式說明
收據抬頭
為避免更正收據之困擾,請您正確提供收據抬頭名稱,若收到後有需要更正收據抬時,請將 原收據退回,並寫上正確收據抬頭,郵寄至406台中市北屯區水景里景和街29巷17號,即可辦理更正。
年度收據
1.信用卡年度捐款收據於次年3月份起陸續寄發。
2.若您在報稅之前仍未收到,請來電04-24364053確認。
單次開立
於當次收到款後即會寄出款收據,寄發工作天約1~2週內會收到收據,並請妥善保管,年度將不會再寄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