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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扶認養捐款
✳️普門家扶普恩戶服務對象
➡️普門家扶普恩戶子弟以二十二歲以下( 就學中 ),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子弟之正當需要,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1.父母雙亡。
2.父母之一方死亡,或因離婚不負撫養兒女之責任,或殘障無謀生能力者。
3.父母雙存,而存在之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(1)患有精神病,無法正常生活者。
(2)殘障無工作能力者。
(3)判刑在獄,尚在服刑中者。
(4)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。
以上各項,均需經本會派員訪視屬實,始為辦理家扶子弟認養服務手續。
✳️普門家扶普恩戶申請方式
1.認養:
認養普兒,認養金每月500元以上自由簽認,普門全數轉發給普兒家庭作生活費。申請認養者:請來電登記申請單,或索取申請單。如有個案服務人員即將普恩戶家庭概況,記載於「認養簽認證」中,寄給申請者簽認,簽認後始繳交認養金。
2.助養:
每月認捐500元以上,捐款沒有特定照顧對象,係作為普兒認養人遺忘或中斷繳交認養金,普門代墊款之經費。捐施者請註明助養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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