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事探珍《第一集》
05
03-2015
應供僧捨不非時食戒
應供僧捨不非時食戒--心印法師提供
南北朝劉宋文帝義隆信佛,有一天發心供僧,那時候的僧團還注重持午,皇帝的宴席開筵時間超過午時,應供的僧侶沒有人敢進食,大家都坐著不動,皇帝覺得奇怪,心裡懷疑,是不是應供的僧侶嫌他供養
的菜不好吃。
當時有一位道生法師,恐怕出問題,當下就起來問大眾︰『為什麼大家不吃呢?』
其中有一位比丘很小聲對道生法師說︰『好像已經過午了。』
皇帝聽到這句話就說︰『才剛要到日中的時候。』這句話等於是說時候還不到日中的午時,也就是說還沒過午,實際上已經是過午了,皇帝卻說還未到日中。
道生法師聽皇帝說「才剛要到日中」,馬上就向大眾宣佈說︰『白日麗天,天言始中,何得非中?』然後就拿出自己的缽來用餐,大家看他進食,也跟隨進食了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 故事探珍:
我們中國皇帝稱作天子,所以天子代表天,「日才剛要到中午的時候」這句話是天子說的,等於上天的代言,道生法師抓住中國人的觀念,為這場應供的因緣,施設了一個「天言始中、何得非中」的捨戒台階。
既然天子說太陽還沒超過日中,不進食就會觸犯皇帝的美意了,後果必定是「欺君重罪」,佛教就別想要在中國流佈了。道生法師為了維護佛教的生存權益,權巧應變,實際已經過午了,他也配合皇帝的話,說出「天言始中,何得非中」的方便語,並捨「不非時食」的持午戒行,進食了。
「不非時食戒」,平常都說這條戒行是「過午不食」,其實這個「過午不食」的名相並不正確。按照戒律的規定,「非時食」的「時」,是以日正中為標準。
古代沒有時鐘,是使用「日晷」來測定時刻,古代的日晷,是個半圓形,在半圓內劃有很多線,立長針一根於日晷上,針影隨日光的照射移動,針影移到正對日晷中線的時候,就是「日正中」時,超過日晷中間線,就是過午了。
中國以十二地支「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」分時辰,若配合廿四小時的時間劃分時辰的話,一個時辰現在的鐘點有兩個小時,「午時」正好是十一點到一點的時刻,也就是說,十一點到十二點五十九分五十九秒這段時間,都叫作午時。
假如說是「過午不食」,就得一點以後才算過午,這樣會跟日晷的太陽中線相差一個小時,所以「午時」日晷是不能正確的標示出日正中的時刻。因為十一點到十二點五十九分五十九秒這段午時的時間,很難測準「日正中」的時刻,要在日正中之前用飯,才是「食時」,即是合法的僧團吃飯時間;若超過日正中的時候用飯,就屬「非時食」了。所以「過午不食」與「不非時食」兩種名相,應當是以「不非時食」為正確名相。
「日正中時」是要以日晷所測的日正中時為標準,不能以鐘點的「午時」作標準,若要以鐘點的十二點作日正中時的話,一年三百六十天之中,只有兩天的十二點與日晷所測的日正中時完全相同,就是春分與秋分這兩天,因這兩天日夜平分,其他的日子慢慢會有差距,起初是相差一分鐘、兩分鐘,慢慢越差越多,有的時候要到十二點十五分,日晷才到中線。有的時候會提早在十二點之前,日晷就到中線,最早的曾在十一點四十五分日晷就到中線了。假如要以現代的時鐘來定「不非時食戒」的時間,不管在那一天,必定要在十一點四十五分之前吃飽飯,才算不犯不非時食戒。
佛制戒法分有「性戒」與「遮戒」兩種:
行為的性質,本來就是惡的、有罪過的,這類戒法,稱作性戒。在世間法上,殺其他的動物雖然不犯罪,但是殺人是犯大罪要償命的;偷盜在世間法律上,也是不允許的;邪淫也是一樣,會犯上妨害風化罪;說妄語,普通一般的小妄語,雖然沒有多大關係,但是如果是詐欺的妄語,世間法律也有定罪加以制裁的。殺盜淫妄的行為,不是只有我們的國家有定罪,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,都認定它是有罪過的行為,這種無論佛制不制戒,造作了就有罪過的行為,是屬於性罪的行為,佛所制的「殺盜淫妄」等四條戒法,就稱為「性戒」。
行為的性質,本來不屬惡法,但是為了防範某些後遺症,佛就制戒加以遮止的戒法,稱作「遮戒」。例如:飲酒的行為,本來就不屬惡法,因此飲酒的戒法,稱作「遮戒」,這條戒法在世間法是不制罪的,要受過佛戒的人,犯了才有罪,沒有受佛戒的人,犯了沒有罪。
在佛所制定的戒法之中,遮戒有很多,出家戒法的「不非時食戒」,本來就不屬惡法,是為了防範某些後遺症而制定的,因此這條戒法,是屬「遮戒」。佛制戒律 「性戒」沒有開緣,「遮戒」有開緣。道生法師等應供僧,捨「不非時食戒」應供,若要判論戒罪,就要從「性戒」與「遮戒」的不同性質判論戒罪。
判論戒罪不能因為犯同樣的戒行,就一概判定同樣的戒罪,佛制戒律是依犯緣的輕重判論戒罪的,隨犯緣的輕重,有「重罪作輕」的情形,也有「輕罪作重」的情形,判罪的重點,是在「心念」的動機上,雖然犯的是同樣的戒行,但心念動機的犯緣有所不同,所犯戒罪的輕重亦不一樣,上品用心者有上品用心的戒罪;中品用心者有中品用心的戒罪;下品用心者有下品用心的戒罪,所以要判道生法師等應供僧,捨「不非時食戒」應供,還要從犯緣去衡量判定戒罪。
中國佛教比較不注重持午,但在吃的方面卻相當注重吃素;南傳佛教注重持午,但並不固定吃素。例如:泰國、緬甸、錫蘭這些南傳佛教國家的出家人,是過著托生活,在家人供養什麼,他們就吃什麼,即使供養魚、肉等葷腥食物,照樣也得接受下來,在飲食上是無法講究吃素的。我們中國佛教在吃的方面,就相當講究素食行持,但不講究非時食的行持,所以中國佛教的出家人,吃葷一般人家會認為是破戒,非時食一天吃三餐,一般人都不以為有犯律戒。
由於中國佛教的叢林道場,差不多都是在深山裡面,過的是自己種田自己供應糧食的農禪生活,百丈禪師留下「一日不作一日不吃」的叢林生活典範,修行人在道場中生活,每天都要勞作,這是中國佛教僧團不同於南傳佛教僧團的生活現象。因此,在中國佛教僧團生活的修行人,若要受持「不非時食」戒行,就配合道場環境及個人體力,隨份隨力受持,能持當然是有功德,不能持也不要勉強。
南北朝劉宋文帝義隆信佛,有一天發心供僧,那時候的僧團還注重持午,皇帝的宴席開筵時間超過午時,應供的僧侶沒有人敢進食,大家都坐著不動,皇帝覺得奇怪,心裡懷疑,是不是應供的僧侶嫌他供養
的菜不好吃。
當時有一位道生法師,恐怕出問題,當下就起來問大眾︰『為什麼大家不吃呢?』
其中有一位比丘很小聲對道生法師說︰『好像已經過午了。』
皇帝聽到這句話就說︰『才剛要到日中的時候。』這句話等於是說時候還不到日中的午時,也就是說還沒過午,實際上已經是過午了,皇帝卻說還未到日中。
道生法師聽皇帝說「才剛要到日中」,馬上就向大眾宣佈說︰『白日麗天,天言始中,何得非中?』然後就拿出自己的缽來用餐,大家看他進食,也跟隨進食了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 故事探珍:
我們中國皇帝稱作天子,所以天子代表天,「日才剛要到中午的時候」這句話是天子說的,等於上天的代言,道生法師抓住中國人的觀念,為這場應供的因緣,施設了一個「天言始中、何得非中」的捨戒台階。
既然天子說太陽還沒超過日中,不進食就會觸犯皇帝的美意了,後果必定是「欺君重罪」,佛教就別想要在中國流佈了。道生法師為了維護佛教的生存權益,權巧應變,實際已經過午了,他也配合皇帝的話,說出「天言始中,何得非中」的方便語,並捨「不非時食」的持午戒行,進食了。
「不非時食戒」,平常都說這條戒行是「過午不食」,其實這個「過午不食」的名相並不正確。按照戒律的規定,「非時食」的「時」,是以日正中為標準。
古代沒有時鐘,是使用「日晷」來測定時刻,古代的日晷,是個半圓形,在半圓內劃有很多線,立長針一根於日晷上,針影隨日光的照射移動,針影移到正對日晷中線的時候,就是「日正中」時,超過日晷中間線,就是過午了。
中國以十二地支「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」分時辰,若配合廿四小時的時間劃分時辰的話,一個時辰現在的鐘點有兩個小時,「午時」正好是十一點到一點的時刻,也就是說,十一點到十二點五十九分五十九秒這段時間,都叫作午時。
假如說是「過午不食」,就得一點以後才算過午,這樣會跟日晷的太陽中線相差一個小時,所以「午時」日晷是不能正確的標示出日正中的時刻。因為十一點到十二點五十九分五十九秒這段午時的時間,很難測準「日正中」的時刻,要在日正中之前用飯,才是「食時」,即是合法的僧團吃飯時間;若超過日正中的時候用飯,就屬「非時食」了。所以「過午不食」與「不非時食」兩種名相,應當是以「不非時食」為正確名相。
「日正中時」是要以日晷所測的日正中時為標準,不能以鐘點的「午時」作標準,若要以鐘點的十二點作日正中時的話,一年三百六十天之中,只有兩天的十二點與日晷所測的日正中時完全相同,就是春分與秋分這兩天,因這兩天日夜平分,其他的日子慢慢會有差距,起初是相差一分鐘、兩分鐘,慢慢越差越多,有的時候要到十二點十五分,日晷才到中線。有的時候會提早在十二點之前,日晷就到中線,最早的曾在十一點四十五分日晷就到中線了。假如要以現代的時鐘來定「不非時食戒」的時間,不管在那一天,必定要在十一點四十五分之前吃飽飯,才算不犯不非時食戒。
佛制戒法分有「性戒」與「遮戒」兩種:
行為的性質,本來就是惡的、有罪過的,這類戒法,稱作性戒。在世間法上,殺其他的動物雖然不犯罪,但是殺人是犯大罪要償命的;偷盜在世間法律上,也是不允許的;邪淫也是一樣,會犯上妨害風化罪;說妄語,普通一般的小妄語,雖然沒有多大關係,但是如果是詐欺的妄語,世間法律也有定罪加以制裁的。殺盜淫妄的行為,不是只有我們的國家有定罪,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,都認定它是有罪過的行為,這種無論佛制不制戒,造作了就有罪過的行為,是屬於性罪的行為,佛所制的「殺盜淫妄」等四條戒法,就稱為「性戒」。
行為的性質,本來不屬惡法,但是為了防範某些後遺症,佛就制戒加以遮止的戒法,稱作「遮戒」。例如:飲酒的行為,本來就不屬惡法,因此飲酒的戒法,稱作「遮戒」,這條戒法在世間法是不制罪的,要受過佛戒的人,犯了才有罪,沒有受佛戒的人,犯了沒有罪。
在佛所制定的戒法之中,遮戒有很多,出家戒法的「不非時食戒」,本來就不屬惡法,是為了防範某些後遺症而制定的,因此這條戒法,是屬「遮戒」。佛制戒律 「性戒」沒有開緣,「遮戒」有開緣。道生法師等應供僧,捨「不非時食戒」應供,若要判論戒罪,就要從「性戒」與「遮戒」的不同性質判論戒罪。
判論戒罪不能因為犯同樣的戒行,就一概判定同樣的戒罪,佛制戒律是依犯緣的輕重判論戒罪的,隨犯緣的輕重,有「重罪作輕」的情形,也有「輕罪作重」的情形,判罪的重點,是在「心念」的動機上,雖然犯的是同樣的戒行,但心念動機的犯緣有所不同,所犯戒罪的輕重亦不一樣,上品用心者有上品用心的戒罪;中品用心者有中品用心的戒罪;下品用心者有下品用心的戒罪,所以要判道生法師等應供僧,捨「不非時食戒」應供,還要從犯緣去衡量判定戒罪。
中國佛教比較不注重持午,但在吃的方面卻相當注重吃素;南傳佛教注重持午,但並不固定吃素。例如:泰國、緬甸、錫蘭這些南傳佛教國家的出家人,是過著托生活,在家人供養什麼,他們就吃什麼,即使供養魚、肉等葷腥食物,照樣也得接受下來,在飲食上是無法講究吃素的。我們中國佛教在吃的方面,就相當講究素食行持,但不講究非時食的行持,所以中國佛教的出家人,吃葷一般人家會認為是破戒,非時食一天吃三餐,一般人都不以為有犯律戒。
由於中國佛教的叢林道場,差不多都是在深山裡面,過的是自己種田自己供應糧食的農禪生活,百丈禪師留下「一日不作一日不吃」的叢林生活典範,修行人在道場中生活,每天都要勞作,這是中國佛教僧團不同於南傳佛教僧團的生活現象。因此,在中國佛教僧團生活的修行人,若要受持「不非時食」戒行,就配合道場環境及個人體力,隨份隨力受持,能持當然是有功德,不能持也不要勉強。